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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简介

发布日期:2006-05-23 浏览:2175

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由香港董氏慈善基金会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简称董氏东方)捐资设立,主要用于浙江大学文、史、哲等学科的研究、讲座、奖励。

一、资助与奖励对象

1、本基金资助浙江大学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国际文化系、古籍研究所、外国语学院教师从事文史哲学科的研究活动,包括研究项目、出版研究著作。

2、本基金与学校人文社科部合作设立浙江大学“董氏东方论坛”,邀请校内外著名学者作学术演讲,并将演讲内容汇集成书。

3、奖励浙江大学教师、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文史哲类学术研究成果。

三、各类资助、奖励的说明

1、项目资助

(1)资助教师重要研究项目6项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优先;

(2)课题主持人须立约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内容,办公室定期检查,视情况分期拨款。

2、出版资助

(1)资助已经完成全部书稿、因经费不足而未能出版之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与学生的著作优先;

(2)获资助之著作正式出版时,须在封面、扉页或后记中注明“本书出版承蒙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资助”字样。

3、成果奖励

(1)奖励教师在本评选年度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设一、二、三等奖;

(2)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正式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设一、二、三等奖;

4、浙江大学“董氏东方论坛”

这是一个常设论坛,每年邀请6-8位国内外文史哲学科的知名学者作为论坛嘉宾,面向全校师生发表体现学科前沿的演讲;在论坛图标上注明由浙江大学、香港董氏慈善基金会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合办。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项目、出版资助限额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各系所的申报名额,由系所决定人选;

2、奖励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本基金办公室负责受理与形式审查,由评委会决定是否送审;

3、申报奖励者须提交成果三份,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

4、本基金办公室将申报成果与专家意见整理后,召开基金评委会会议讨论、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获资助项目、获奖成果名单。其结果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和执行;

5、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论坛演讲,由相关系所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2次,由评委会审议决定。个别临时性的邀请,由办公室主任向评委会主任汇报、议定,事后向评委会会议汇报;

6、办公室须向管委会、香港董氏慈善基金会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书面汇报当年度基金评选过程、获奖者名单及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五、其它

1、获项目、出版资助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方案有关规定,本基金办公室有权收回或停拨其所获资助款,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本基金的资助;因故没有使用出版资助,但又在出版物上注明了“本书出版承蒙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资助”字样,其资助款可以用于本人其它的学术著作,但不能用作科研经费。

2、本基金办公室设在校人文社科部。

3、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名单

“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顾 问:薛艳庄

主 任:胡建淼

成 员:庞学铨 罗卫东 张美凤 楼含松

办公室主任:楼含松(兼)



“浙江大学董氏东方文史哲研究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

顾 问:沈善洪

主 任:庞学铨

成 员:廖可斌 张涌泉 徐 岱 包伟民

殷企平 吴秀明 盛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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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处:浙江大学对外发展联络办公室外联协作室(310027)

联系电话:(0571)87951155(0) 、 (0571)8795135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