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庆瑞教授是我国创新管理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首开我国理论界创新管理研究先河。他结合国外现代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对我国传统的管理科学领域及研发管理领域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和开拓,并与其领导下的科研团队一起在国际上率先提出了“二次创新”、“组合创新”及“全面创新管理”等领先创新管理范式,为创新管理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教50年以来,许庆瑞教授为管理界培养了大量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实业家,为创新事业的继承与发展呕心沥血。基于许庆瑞先生的卓越成绩,且为弘扬和发展许庆瑞教授开拓的创新管理事业,提升我国创新管理界在国际上的理论及实践水平,值此许庆瑞教授从教五十周年庆典之际,经学校批准,浙江大学创新与发展中心特联合社会各界设立“浙江大学许庆瑞创新发展基金”。为规范管理和科学运用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许庆瑞创新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为许庆瑞创新基金)。
第二条 “许庆瑞创新基金”启动之初将重点资助国内创新管理类著作(或译作)的出版,并有选择地资助一些创新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成果的发表(如在国际知名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随着基金影响和规模的扩大,在今后也可作为奖学金形式有选择地奖励一些创新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届时具体细则再由许庆瑞创新基金的有关管理委员商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充分发扬许庆瑞教授倡导的创新管理精神,保证我校及我院在创新管理国际前沿的领先地位并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也为许庆瑞教授弟子及管理学院各界校友支持学校及学院的发展提供便利途径,管理学院与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基金委员会由学校、学院领导、许庆瑞教授知名弟子、管理学院知名系友、国内外知名企业总裁和许庆瑞教授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资助、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许庆瑞创新基金” 接受社会各界(国内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该基金专款专用。 基金捐赠形式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先认捐,分期赠款。对捐赠与赞助者颁发证书和赠送纪念品,并登记汇编成册。该基金以项目运作方式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 “许庆瑞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统一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许庆瑞创新发展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许庆瑞创新发展基金”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许庆瑞创新基金”将通过有组织、有重点地资助国内创新管理的研究成果(著作、期刊文章等)的出版,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创新管理界的知名度,并期望在此基础上,不断培养出具创新精神的研究者和实业家,为创新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许庆瑞创新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种类、数目和金额等由“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 申请手续
1)每年在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时间内由各申请人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份。
第五条 评审
1)“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请项目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的内容为:
I. 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许庆瑞创新基金”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II.申请表填写是否工整、齐备、正确、完整;
III.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所填表格对应。
2)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汤“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平竞争、
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六条 项目批准
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批准名单,并报送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但可积累使用。
第八条 “许庆瑞创新基金”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首届“许庆瑞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初拟)
名誉主席: 潘云鹤 张浚生 胡建雄 许庆瑞
执行主席: 陈 劲
委 员: 吴晓波 许金发 项保华 陈 劲(兼) 毛义华 蔡 宁
邹晓东 邢以群 郭 斌 程静川 李正成 黄海舟 张 钢
魏 江 赵 建
秘 书: 郑 刚 朱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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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处:浙江大学对外发展联络办公室外联协作室(310027)
联系电话:(0571)87951155(0) 、 (0571)8795135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