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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氏基金章程

作者:姚文和 发布日期:2006-06-05 浏览:3292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

汤永谦先生为支持母校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浙江大学设立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为了使这一基金得到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效,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

第二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将通过有组织、有重点地支持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为浙江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作出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设立“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体现了汤永谦先生热心教育、支持母校发展的拳拳赤子之心,为保证该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学校专门成立“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知名学者、管理专家和汤永谦先生的代表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资助、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校发展联络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由汤永谦先生在美国设立的“汤氏教育基金会”每年资助20万美元作为本学科建设基金的来源。该基金以项目运作方式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基金主要资助方向:  以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为目的邀请世界知名学者来学校讲学和合作研究;学校选派副高级职务以上的骨干教师去国外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其他有关学科建设发展的所需内容。

第八条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实施,并报送汤永谦先生和“汤氏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的财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的实施应有效地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