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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氏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6-06-05 浏览:3226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项目。

第三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和金额由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申报的项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聘请世界知名学者、研究项目和其他。

高级访问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聘请世界知名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其所研究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知名学者。

研究项目:依据章程第二条,资助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以及有关学科发展的项目。

其他: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合作研究、进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

第五条  申请手续

1每年9月各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项目。

2、申请单位(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递交:

(1)两位具有高级职务专家学者的推荐;

(2)申请项目者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申请项目者所属单位应核实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并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等作出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评审

1、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请项目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的内容为:

——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申请表填写是否工整、齐备、正确、完整;

——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所填表格对应。

2、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七条  录取

根据评审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发出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报送汤永谦先生和“汤氏教育基金”,并送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项目实施

1、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公布后,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材料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由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2、有关高级来访学者的邀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汤永谦先生协商决定。

3、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2月份将该年度确定的资助项目报送汤永谦先生,经汤永谦先生确认后,于次年1月份将资助款汇入学校专用帐户。

4、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项目协议书。

第九条  资助金的使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资助金额,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实施。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受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但可积累使用。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浙江大学汤永谦学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