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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霍济光奖学金

发布日期:2006-10-11 浏览:1446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霍济光先生的遗愿,协助专攻文学、历史及哲学等文学学科,且品学兼优而家境清寒的中国大陆学生完成学业,美国加州霍济光奖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霍济光奖学金”。
评选办法如下:
 
  一、霍济光奖学金评选范围、标准及名额:
 
  1、奖学金的名额及金额由霍济光奖学基金会根据每年申请情况及学校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水平而定。
  2、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2000年以后进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历史、哲学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学生在获得霍济光奖学金后,原则上每年均可获得,但霍济光奖学基金会和我校可根据其表现作出调整。
 
  二、霍济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志于文、史、哲专业方向的研究;
  2、家境贫寒,生活特别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特困学生;
  3、爱祖国,遵纪守法;
  4、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三、霍济光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及程序:
 
  霍济光奖学金定于每年3月份开始接受申请。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园)提出申请,填写《霍济光奖学基金申请表》。附最近成绩单、正面照片、自传(一千字以内),有家境清寒的证明、教授推荐函及个人相关作品和获奖资料者,优先考虑。
  2、所在学院(学园)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或导师的意见后,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共同进行初审。
  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将初审材料报送霍济光奖学基金会,由霍济光奖学基金会决定最后人选,并通知学校及获奖同学。
 
  四、对已获得霍济光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每年3月份由学校复审一次,对符合条件者,继续给予资助。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将取消霍济光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2、成绩明显退步,或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3、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出文、史、哲专业者;
  5、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因以上原因取消资格的名额,可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挑选予以补充。审核结果及增补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送霍济光基金会决定。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和霍济光奖学基金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