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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鑫城助学金

发布日期:2006-10-11 浏览:1130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鑫城房开公司” )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帮助浙江大学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在浙江大学捐资设立“浙江大学鑫城助学基金”( 下称“助学金” )。
 
  一、“助学金”对象
 
  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法学、建工、管理和经济学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生。
 
  二、“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三、“助学金”金额、受助人数、评选方式及时间
 
  1、鑫城房开公司在每年9月向“浙大”捐资人民币伍万元整,资助10位困难学生一学年的助学金;
  2、资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的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3、受资助学生的筛选办法,按民主评议,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
  4、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5、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研究,鑫城房开公司和学校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做出调整。
 
  四、 “助学金”的管理
 
  1、浙江大学鑫城助学金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与有关学院根据前述精神审查、初评;
  3、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把每年的受助学生的简况送鑫城房开公司终审、存档;

  4、鑫城房开公司根据每年经费和盈利情况,可适当在浙江大学扩大助学金名额;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商定,适当减少或终止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