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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唐仲英奖、助学金

发布日期:2006-10-11 浏览:2386

  为弘扬奉献社会、服务人类的崇高精神,培养青年一代奋发进取、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及美国唐氏基金会的意愿,于1999年始在我校设立“唐仲英奖、助学金”。
 
  为加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倡导和培养学生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精神品质,由所有唐仲英奖、助学金获得者组成“爱心奉献”学生社团,分年级组成活动小组开展各项公益服务活动,并且每个活动小组聘请若干名指导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该社团可利用业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结合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有意义的义务服务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为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风气、弘扬社会美德作出贡献,为创建一个“民主、文明、健康”的社会而努力。利用寒暑假深入贫困地区,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当地群众脱贫解困尽一些微薄之力。同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思想体会,认识这些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些活动既要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又不断提高这些学生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道德境界,努力使“爱心奉献”学生社团在广大学生中产生较大的导引作用,带动树立一代新人的良好风尚,校学生管理处负责定期将“爱心奉献”学生社团的活动记录和受奖学生的资料寄送唐氏基金会。
 
  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标准及名额:
 
  1、唐仲英奖、助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45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发放)。
  2、唐仲英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98年进校后的浙江大学在校本科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
  3、唐仲英奖、助学金每年新增名额20名,持续四年,其中奖学金5名,助学金15名,每年所增名额在当年度一年级新生中评选。
  4、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奖、助学金后,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但学校也可根据其表现作出调整。
 
  唐仲英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勇于进取;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有强烈的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精神,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学生的前10%以内,全学年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唐仲英助学金评定条件:
 
  1、家境贫寒,生活特别困难,月生活费来源150以下的在校贫困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有强烈的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精神,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在老师,同学中有良好的反映;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包括良好),且无不及格课目;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现象;
  6、对于已获学校和社会其它资助(年资助额在800元以上)的学生不予考虑。
 
  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时间定于每年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评定程序如下:
 
  1、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还需由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乡)委员会出具有关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系)须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校学生管理处。唐仲英奖学金由校学生管理处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唐仲英助学金由校学生管理处审定。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美国唐氏基金会审核。
 
  对已获唐仲英奖、助学金的学生,每年10月份审核一次,通过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自评(小结)、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或系领导及指导老师核议并写出鉴定,由校学生管理处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继续奖助。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唐仲英奖、助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2、因主观原因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性服务活动,或勉强参加但不发挥积极作用者;
  3、道德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成绩出现明显退步,不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中第5条者;
  5、三年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英语成绩未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6、将所得奖、助学金用于挥霍消费者;
  7、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8、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受助者。
 
  因以上原因取消资格的名额,可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挑选予以补充。审核结果及增补情况由校学生管理处报送美国唐氏基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