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由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倡议在浙江大学启动“春晖助学工程”,并由杭州钢铁集团出资设立“杭钢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管理
奖助学金日常事务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同时,学校组成“杭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奖助学金的实施计划、年度申请人员的审定和受助生的培养教育等有关事项。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 杭钢奖助学金每年奖励50名学生,每年4000元/人。
2. 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后,第2年可通过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者,可以连续获得奖 助金直至本科毕业。
3. 已毕业学生的资助名额,每年在新生中挑选填补。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社会,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3. 学习认真,刻苦努力,各科学业成绩平均分要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奖助学金在每年9月开始接受申请,评定、发放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杭钢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
2. 学院在广泛征求学生及有关老师的意见后,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
3. 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将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于11月1日前向评委会汇报,由评委会最后审定。
4. 学生工作部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发放奖助金。其中11月份发放2000元,第二年4月份发放2000元。
5. 学生每次收到奖助金后,直接给杭钢集团写信确认收到款项数目。
五、奖助学金的项目管理
杭钢奖助学金纳入学校外设奖助学金项目进行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团队管理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