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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励志助学金

发布日期:2006-10-13 浏览:1423

  浙江大学“励志助学金”是旅意华人潘仲骞先生、徐银萍女士捐资设立的阶段性助学金。其目的是帮助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材。
  第一阶段从2006级开始,到2010年该级本科生毕业为止。每年捐资人民币陆万元整,资助10位家庭贫困学生直到他们大学毕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助学金”对象   
  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2006级人文学院本科生(以中文专业为主,对有志于专修中国古典文学、古代汉语、文学理论和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学生,在各项基本条件都符合的前提下,将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条  “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条  “助学金”金额、受助人数、评选方式及时间
  1、潘仲骞先生在每年6月为浙大捐资人民币60,000元整(陆万元),资助10位困难学生一学年的助学金;每位学生一学年资助金额6,000元人民币;
  2、受资助学生的筛选办法:按民主评议,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以公平透明方式进行。民主评议选出15名助学对象,由潘仲骞先生与学校协商,最后确定10名,并公布名单;
  3、获得资助的学生要与潘先生、徐夫人保持通讯联系;潘先生、徐夫人也应到学校探望受资助学生,通过个别谈话或小组座谈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鼓励他们更好地上进。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人文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浙江大学发展联络办公室汇报给潘仲骞先生和徐夫人(自2007年起每年6月底提交);                    
  4、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下个年度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5、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和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研究,潘仲骞先生和学校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做出调整。
 
  第四条  “助学金”的管理
  1、浙江大学“励志助学金”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由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和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根据前述精神审查、评审;
  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把每次的受助学生的简况送潘仲骞先生终审、存档;
  4、2006级10名受助学生毕业之后,潘仲骞先生可根据第一批受助情况,决定第二批学生的受助名额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