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晶会是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的客户俱乐部。为支持教育事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丽晶会与浙江大学友好协商,设立“丽晶会助学基金”,在生活方面捐助那些非常需要帮助的学生,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助学金”资助对象
“助学金”主要资助来自贫困山区经济相对困难但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助学金”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正常支出,且尚未获得其它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成绩要求优良或中等以上。
“助学金”金额及资助办法
1、丽晶会首期捐赠人民币壹萬圓整(¥1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丽晶会助学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捐助对象的生活补助,捐助标准:2500元/人/学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12月31日前,向丽晶会作一次总结性报告。每次收到具体捐助金额时,向丽晶会出具收款收据及具体资助学生的情况、捐助证书;
2、“助学金”首期于2006年8月3日,资助1位新入学的学生四年的生活费;
3、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4、首次申请者需递交个人传记以及学习成绩等,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之间涉及的相关资料(如考核过程、学生生活、学习情况等),学校应以书面形式知会丽晶会知晓;
5、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所在学院认定,丽晶会和学校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做出调整。
“助学金”的管理
浙江大学丽晶会助学基金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根据前述精神审查、初评。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把每年的受助学生的简况送丽晶会存档,并保持校方或受助学生与丽晶会活动的相关联络;丽晶会有权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与学校协商,可以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或中止该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