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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楼宝松助学金

发布日期:2006-10-13 浏览:1596

  旅美校友楼宝松(Lou Pao-Soong)和曹竹轩(Josephine C.-H. Lou)均是浙江大学1945届化工系毕业生,楼宝松学长于2006年去世。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帮助母校经济条件较差的在读学生,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及健康,也为了纪念逝去的亲人,曹竹轩学长及其家人在浙江大学设立“浙江大学楼宝松助学金(Lou Pao-Soong Scholarship Zhejiang University)。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助学金”对象
  “助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生活贫困的化工学科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  “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要求优良或中等以上。
 
  第三条  “助学金”金额、分配及时间
  1、曹竹轩学长及其家人通过美国竺可桢教育基金会在每年8月底向“浙大”提供美元5000元整,用于发放一学年的助学金;
  2、“助学金”一学年共资助10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学年500美元整;
  3、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本科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生活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所在学院认定,曹竹轩学长及其家人与美国竺可桢教育基金会和“浙大”可根据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做出调整。
 
  第四条  “助学金”的管理
  1、浙江大学楼宝松助学金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具体条件及申请批准手续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根据前述精神审查、初评;
  3、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把每年的受助学生的简况送曹竹轩学长及其家人、美国竺可桢教育基金会终审、存档;
  4、曹竹轩学长及其家人有权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与“浙大”协商,可以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或中止本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