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系基金会为奖励在内地的若干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一、申请人的条件
1、考取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并正式注册、品德优良、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
6、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二、奖学金的发放对象、范围及名额
1、从2003年度入学的本科生选择;
2、有32所大学申请并获准实施这一计划,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西北民族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3、上述大学除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各100名(含每校医学部50名),其余大学各50名,共计1750名额。
三、奖学金金额及期限
1、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奖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按月发给300元人民币(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基金会将通过实施计划接受资助的大学,对享受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连续享受3年该项奖学金。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校申请推荐文件
2、《申请表》(专用表格);
3、大学一年级期间的成绩单;
五、评审办法
1.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2.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
3.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
六、奖学金的领取
1、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参与实施计划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拨给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2、每学年末(6月31日前),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
3、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大学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
4、因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5、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