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奖学金(以下简称CASC奖学金)的设置与管理,突出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集团公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ASC奖学金分为公益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两类。
公益奖学金奖励给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定向奖学金奖励给符合规定条件,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第三条 CASC奖学金的设立坚持控制规模、择优设立、注重效果、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CASC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CASC奖学金的管理和标准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及有关出资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各单位入选委员会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出资比例确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章程;
(二)确定设立CASC奖学金的高校范围、奖学金类型及发放数量等事宜;
(三)审定获得CASC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发放。
第六条 CASC奖学金由集团公司和各所属单位共同出资。CASC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CASC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公益奖学金奖励标准一般为:一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定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公益奖学金的两倍确定。
第三章 设立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 设立CASC奖学金的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严谨的学风和校风,综合排名处于国内各高校前列,或在培养集团公司需要的短缺专业人才方面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和竞争力;
(二)培养的毕业生具有扎实的基础,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声誉;
(三)与集团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申请CASC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十条 申请公益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三)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第十一条 申请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航天事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二)自愿与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三)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未享受其它定向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CASC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九月份开始在设立CASC奖学金的高校中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有关高校于每年十月底之前完成对申请CASC奖学金学生情况的初审,按照确定的名额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报人员统计表》连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报表》报送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CASC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在报送申报材料前,须将申报材料在学生所在院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份,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颁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将会同各高校对CASC奖学金设立情况进行跟踪,评估CASC奖学金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对CASC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