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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金都房产研究生奖学金

发布日期:2006-11-02 浏览:1275

  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浙江大学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浙江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浙江大学设立“金都房产研究生奖励基金”,并以其利息奖励优秀研究生,以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联合与合作。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浙江大学“金都房产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在校学习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学院的获奖比例分别为60%、20%、2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品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成绩优异;
  4. 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5.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6. 一年级入学新生申请该奖学金,应为免试推荐生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者;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在校期间应有学术论文发表或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名额、金额及方式
 
  1. 奖励名额:金都房产奖学金设立第一年奖励研究生10名(建筑工程学院6名,管理学院和经济学院2名),第二年奖励名额为原获奖未毕业研究生加上当年新推荐10名计,以后逐年类推,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
  2. 浙江大学“金都房产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颁奖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
  3. 对获得金都房产奖学金的研究生,优先推荐到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和参加该公司的一些学术交流活动;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到该单位就业并协助优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四、奖学金管理及发放
 
  本项奖学金由浙江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专款专用,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并根据评审结果按学校有关规定定期、足额向获奖学生发放。
 
  五、附则
 
  1. “金都房产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多可连续三年享受该奖学金。
  2. 评奖后,发现在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件情况,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将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