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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07-05-08 浏览:1923

第一条  总则
 
  段永平校友、刘昕女士夫妇、丁磊先生为回报社会,支持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浙江大学更好地吸引社会捐赠,以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敬业爱岗,同时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共襄善举,促进祖国慈善事业发展,特筹集捐赠2,000万美元,设立“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性质及用途
 
1、本基金为社会各界向浙江大学捐赠项目的配比经费,本息可以同时使用,用完为止。
2、本基金配比额度一般控制在1:1以内,最大单项配比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
3、其中每年用于与教职员工、学生相关的捐赠项目的配比不低于本基金的50%,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其它捐赠项目的配比经费应低于本基金的50%。
 
第三条  本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丁磊先生个人及段永平校友夫妇筹集捐赠,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简称校基金会)统一管理,在校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由段永平校友和浙江大学共同监管。
2、本基金秘书处由校基金会秘书处兼任,具体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3、捐赠人指定奖励对象或受惠人的,不得享受本基金配比。
4、申请本基金配比的捐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基金设立后在校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2)与“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
(3)捐赠资金汇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帐号。
5、本基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份,基金配比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份;
6、捐赠项目到款后,由浙江大学各学院或部门向秘书处提出配比申请,由校基金会秘书处根据配比基金的设立原则提出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捐赠方备案,并由段永平校友或夫人刘昕女士或其委托律师签字后实施。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