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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章程

作者: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07-07-02 浏览:3077

  张浚生教授1954年考入浙江大学,其间除在杭州市委和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15年外,一直在浙大学习、工作,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四校的顺利合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开创性的工作。长期的大学生活,使张浚生教授对教育事业、对母校、对莘莘求是学子怀有浓厚的感情。为了帮助浙江大学家庭贫困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征得张浚生教授本人同意,经学校批准,设立 “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下称“浚生助学基金”)。
   
  第一条  基金的来源和性质
  来源: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面向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募集捐助,实行开放式管理。
  性质:本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是可动本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专户,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组织与管理
  建立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决定基金使用的方式、资助对象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资助对象
  浚生助学基金主要资助家庭收入低微,没有能力全部支付学费、生活费及书籍文具等杂费的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  资助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一般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没有其他资助来源,是经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德良好,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成绩一般要求中等以上。
 
  第五条  资助金额、受助人数与评选方式
  1、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和目前学校所在地生活水平,暂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人民币5000元;二等:人民币3000元。
  2、为使学生能合理使用,本助学金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
  3、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在保证一定数额的基础基金前提下,由理事会决定当年资助总额。
  4、受资助学生的选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自下而上进行。
 
  第六条  浚生助学金的发放方法
  1、浚生助学金发放事宜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协调,具体工作交由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操作。
  2、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经过程序筛选的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业总结送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查批准。
  3、资助按年申请,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根据其具体情况,每年均可继续申请并获得资助,直到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受资助的学生如发生停学、学习懈怠、受到校纪处分、生活挥霍,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等情况,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研究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及调整建议报理事会讨论,作出调整。
  5、因家庭经济突发重大变故、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可直接向理事会申请资助。
 
  第七条  本章程由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