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设立 “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目的是为了帮助浙江大学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浚生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暂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人民币5000元;二等:人民币3000元。
2.浚生助学金原则上按本科生70%、研究生30%的比例分配。具体名额视当年基金的收益情况,由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每年9月10日前决定。
3.学生首次获得浚生助学金后,如实际情况仍有需要,下一学年可通过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者,可以连续获得助学金直至本科(研究生)毕业。
4.已毕业学生或因各种原因停发的资助名额,每年在新生中挑选补充。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2、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没有其他资助来源,是经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没有其他资助来源,是经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同学关系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
4、学习成绩一般要求中等以上。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浚生助学金在每年9月开始接受申请。评定、发放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
2.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将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于12月15日前向理事会汇报,由理事会最后审定。
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发放助学金。助学金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获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次发放人民币2500元或1500元。
5.学生每次收到助学金后,直接给理事会写信确认收到款项数目。
四、浚生助学金的项目管理
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专户,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统一纳入学校外设奖助学金项目进行管理。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团队管理和建设,以达到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加深对助学金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以及鼓励同学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完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