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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东副校长拜访新湖集团董事长邹丽华校友

作者:煜焱 发布日期:2010-05-06 浏览:2346

2010年5月5日下午,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在法学院党委书记费英勤、副书记吴勇敏、社科院副院长朱新力、校友总会副秘书长顾玉林等陪同下拜访了新湖集团董事长邹丽华校友。

罗卫东副校长感谢邹丽华校友对母校浙江大学,特别是法学院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并就学校以及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和邹丽华校友进行了亲切的交流。邹丽华校友重温了在校时的那段时光,表达了对母校的深情,还对母校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表示将一如既往的关心法学院和母校的建设。交流一直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罗卫东副校长向邹丽华校友赠送学校纪念品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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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丽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进入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曾任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杭州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企业信用等级连续六年AAA。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交通、海洋资源、房地产、新型材料、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投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