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段永平校友捐资1400万美元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贷学金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及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征询段永平校友意见后,在原有“心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以来,已帮助近百位同学实现了海外交流及留学深造的梦想。根据《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第二期“心平留学贷学金”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赴国(境)外名校自费留学且已获得对方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浙江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生;
2、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2、学习勤奋努力,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3、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申请金额
1、赴国(境)外留学项目根据学生申请及所在学校的学费情况,提供第一年的学费或学费不足部分;对部分确实有需要的同学可以适当增加申请贷款的金额,以满足留学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足部分。
2、赴国(境)外交流以不超过参加该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费、国际旅费、基本生活费等)为最高额。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2月10日。
五、申请流程:
赴国(境)外留学项目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1》,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2》(见附件一、二)。借款申请人、申请人家长、学院(系)以及外事处签字、盖章后分别递交至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留学项目)和校本科生院(对外交流项目)。具体录取名单由心平留学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公布。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1》(留学项目)或《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2》(对外交流项目)一式四份。(注意: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手写;手写请用黑色、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2、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注意:第一代身份证只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在校成绩单一份,须有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并且要有学院(系)行政章(或党章)或本科生科办公室印章(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4、申请留学项目的学生需提供所申请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所需学费的官方证明;申请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提供该项目的名称、负责部门以及录取名单(公布的校网网址打印稿)。
七、联系方式:
海外留学项目: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玉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B楼108室) 潘老师(电话:87951536)
海外交流项目:本科生院(紫金港东一D114室)
龚老师(电话: 88206415)
教育基金会(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02室)
鲁老师、梁老师(电话:88208600)
赵老师(电话:88981283)
外事处(紫金港图书信息C楼1205-5室)
罗老师(电话:88981856)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外事处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