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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竺可桢奖简介

作者:发展联络办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05-26 浏览:7104

概述:  为表彰奖励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委发(2000)26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校内先进评比表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浙江大学竺可桢奖,作为学校授予本校教职工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为认真做好竺可桢奖的评选工作,学校还专门发文,公布评选办法。

为表彰奖励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委发(2000)26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校内先进评比表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浙江大学竺可桢奖,作为学校授予本校教职工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为认真做好竺可桢奖的评选工作,学校还专门发文,公布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浙江大学竺可桢奖评选范围为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的在编教职工(含附属医院)。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在校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风学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绩卓著。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有较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重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致力于高校教育改革,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卓著,在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浙江大学竺可桢奖自2001年起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左右。

2、各学院(单位)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推荐人选。

3、学校成立竺可桢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竺可桢奖的评选工作。

4、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00元/人(由竺可桢基金开支)。

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学院(单位)在评选当年的6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人事部师资办。报送材料包括:《浙江大学竺可桢奖申报表》一份、《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候选人一览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