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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浚生基金章程

作者: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07-07-02 浏览:5116

张浚生教授1954年考入浙江大学,其间除在杭州市委和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15年外,一直在浙大学习、工作,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四校的顺利合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开创性的工作。长期的大学生活,使张浚生教授对教育事业、对母校、对莘莘求是学子怀有浓厚的感情。为了帮助浙江大学家庭贫困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征得张浚生教授本人同意,经学校批准,设立 “浙江大学浚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使本基金得到更加规范、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浚生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2018年更名为“浙江大学浚生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等自愿捐赠,主要用于资助家庭收入低微,没有能力全部支付学费、生活费及书籍文具等杂费的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并致力于提升受助学生综合素质,对特别优秀的受助学生,采取资助短期出国交流、创新创业等方式予以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本基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合理有效地募集、管理和决定基金的使用方向,特设立浙江大学浚生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组成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另行商定。

第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负责审议和批准本基金的使用计划和执行方案,监督本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为加强理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本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及管理登记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本基金所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均进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九条  秘书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理事会汇报本年度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并提交下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理事会审定通过后报基金会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基金为开放型的持续性募集基金,可视未来基金规模,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其留、动本的比例划分,其中留本资金的本金由基金会负责统一运作管理。

 

   附则

第十  除本章程规定外,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基金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