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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浚生基金实施办法

作者: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07-07-02 浏览:4684

由香港和内地部分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设立“浙江大学浚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属专项基金,是可动本基金,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目的是为了帮助浙江大学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基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捐赠用途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收入低微,没有能力全部支付学费、生活费及书籍文具等杂费的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同时致力于提升受助学生综合素质。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一般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没有其他资助来源,是经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德良好,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成绩一般要求中等以上。

三、奖助金额人数

1.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和目前学校所在地生活水平,暂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人民币5000元;二等:人民币3000元。从2017年开始,资助标准统一为5000元/人,取消一等、二等的划分。

2.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在保证一定数额的基础基金前提下,由浚生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定当年资助人数

四、评选方式与发放程序

1.受资助学生的选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自下而上进行。

2.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经过程序筛选的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业总结送理事会审查批准。

3.资助按年申请,获得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根据其具体情况,每年均可继续申请并获得资助,直到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受资助的学生如发生停学、学习懈怠、受到校纪处分、生活挥霍,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等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研究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及调整建议报理事会讨论,作出调整。

5.因家庭经济突发重大变故、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可直接向理事会申请资助。

五、本办法自2005年5月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磋商处理。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