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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2034

    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前往紫金港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紫金港小剧场B座206室)办理申请手续。
    段永平校友及刘昕女士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06年通过其“心平公益基金会”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项目,详情请见www.zuef.zju.edu.cn/web/column/xinpSelf

一、申请条件:

(一)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所有本科生及全日制在校一年级硕士生(硕士生由研工部负责),无经济困难生与否的限定;

(二)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习勤奋努力,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及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暂无成绩要求;

(四)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二、申请时间:

10月15日--11月7日。相关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开出的上学年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需注明“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以及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务必盖在排名上)。

四、贷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学院负责资助老师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二)申请人带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由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开出的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需注明“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以及学院盖章(章务必盖在排名上),到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四)申请人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并阅读《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

(五)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发放贷学金,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学年发放两次,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五、申请金额:

学生每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金额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进行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六、填写要求:(参照附件二中申请表样表

(一)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二)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三)上交材料统一为A4纸。

七、注意事项:

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附件一《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附件二  申请样表

 附件三  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紫金港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小剧场B座206室

电话:88206282;

邮箱:dkzx@zju.edu.cn ;

值班时间:8:00—11:50   13:00—17:20(周末不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