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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捐赠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巧琼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6465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执行规范、高效,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对所有基金项目进行立项管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所有通过基金会捐赠的基金项目。
二、立项时间: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立项工作责任人:校级项目由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负责完成;院(系)及部门项目由院(系)、部门负责完成,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负责跟进指导。
四、立项实施流程:
  1.在完成捐赠协议签署的基础上,依据协议及前期接洽的信息,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立项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信息汇总表》及《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财务预算表(100万以上项目)》;
  2.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uef-xmb@zju.edu.cn,纸质加盖公章提交至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校友活动中心206、209室);
  3.根据协议规定或者基金项目管理需要制定的章程及实施细则、管理机构等材料,其电子版及盖章确认的纸质版需一并提交;
  4.教育基金会根据收到的立项表及相关信息表,确认项目正式立项,并将其作为下一步项目执行和财务支出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1.捐赠项目的立项工作对捐赠项目的优质执行,以及捐赠项目的进一步拓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务请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立项表严格依照捐赠协议填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将在项目协议签署完毕的第一时间联系并通过邮件的方式直接将需要立项项目及相关表格发送给学院发展联络人。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