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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2023年(总第17期) 永平留学贷学金获准项目的公示

作者: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5623

根据《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初审,永平贷学金管委会评审确定,并报段永平校友同意,批准常笑等65位同学的申请。

本次评审根据《管理办法》,由永平贷学金管委会认真讨论,按以下评审原则进行评审:

1. 永平留学贷学金用于资助自费留学第一年学费不足部分或在校生对外交流所需费用;

2. 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尽可能对申请同学给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个人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3. 以申请高校或专业的全球QSUSNews排名为主要参考标准,金额取整(保留至百元);

4. 结合申请同学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奖学金评选综合考虑,适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倾斜。

现将2023年(总第17期)永平留学贷学金批准的65位同学公示如下,请相关同学在公示结束后根据《永平留学贷学金项目执行指南》至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王老师(0571-88981155)、刘老师(0571-88206564

联系地点:紫金港校区校友活动中心211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3711


2023年(总第17期)永平留学贷学金评审结果

(金额:人民币/万元)

一、留学项目61

留学.png


二、对外交流项目4

交流.png

   公示期为
2023711日至715日。对上述批准名单有异议者,可致电88981155或电邮至wangyizd@zju.edu.cnminnieliu@zju.edu.cn


附件1 永平留学贷学金项目执行指南.doc

附件2 永平留学贷学金借款合同.doc

附件3 永平留学贷学金还款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