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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秋冬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1620

      2013-2014学年秋冬学期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前往紫金港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紫金港小剧场B座206室)办理申请手续。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母校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06年通过其“心平公益基金会”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所有本科生及全日制在校一年级硕士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二)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习勤奋努力,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及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四)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二、申请时间

9月22日至10月27日。材料上交时间截止于10月27日17:20。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开出的上学年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需注明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以及学院盖章,一年级同学无成绩要求);

(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贷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学院负责资助老师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二)申请人带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由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开出的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需注明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以及学院盖章,一年级同学无成绩要求),到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四)申请人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五)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发放贷学金,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学年发放两次,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五、申请金额:

学生每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金额可在6000元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进行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六、填写要求:(参照申请表样表

(一)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二)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三)上交材料统一为A4纸。

七、注意事项:

学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紫金港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小剧场B座206室

电话:88206282;

邮箱:dkzx@zju.edu.cn。

值班时间:8:00——11:50   13:00——17:20(周末不值班);